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安排,现就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报备和审批制
(一)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节日期间没有放假、没有停工(停产)、连续工作的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报备制。
(二)节日期间放假停工、停产,没有上班的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审批制。需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或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门通知执行);2月9日24时后,需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经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二、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制
1.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明确“一把手”是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发挥好党组织、工会组织的作用,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三个一切”、“五个所有”工作措施。
2.对于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报备或审批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开工/生产。对在防疫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
预案应明确组织架构、人员职责,要有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楚、可操作性强。建立对内和对外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外,要有与高新区相关部门、医院的联动机制,确保能及时迅速传递信息,快速响应疫情;对内,要建立与员工的沟通机制,及时有效公布信息,建议采用政府和中央媒体、地方党政媒体的新闻信息,确保权威有效的疫情防控信息和最新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员工。
(三)做好员工健康现状摸排调查
1.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掌握每名员工节日期间生活轨迹,建立全员健康档案。必须严格排查每名员工及其家属节日期间活动轨迹,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建立台账。要提前掌握返岗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回西安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对节日期间未停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
2.在疫情防疫期间,对从西安市外返回的非高发病区人员居家隔离14天;对湖北籍员工或前往湖北以及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所在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返程员工留观14天的住所准备和留观执行工作。
3.对所有在岗和拟复工员工状况逐一核查,逐级签订核查责任书,压实各层级责任。所有拟复工人员应签订健康承诺书,确保不把疫情带到单位。
4.复工后,对所有员工每日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送往相关医院检查治疗,并对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
(四)做好复工/复产后人员管理及环境消毒
1.复工(复产)单位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身份核验和消毒工作。必须提前对办公区、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企事业单位要灵活机动安排工作和生产。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安排职工工作,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3.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工作场所,对进出车辆、人员做好登记、消毒,进行体温测试,询问健康状况。员工外出时做好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内部员工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工作时确保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不组织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加强工地疫情监测,对所有人员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5.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错峰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定期对公共区域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并做好各类消毒记录。
三、物业公司疫情防控责任
各楼宇物业管理公司要严格落实好对所服务楼宇内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入驻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监督严格执行,确保楼内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