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0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
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成效,现就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明确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实施分类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农村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一强双带”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借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在区、街道、社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三有一化”,通过开展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设计载体,可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设计载体,可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德艺双馨党员艺术家、“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载体,可通过开展立足岗位比奉献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扎实推进活动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四)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从2010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2012年“七一”前,中央组织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旗)党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国创先争优活动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县(市、区、旗)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金融机构、铁道部、国家民航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后,要及时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创先争优活动,由总政治部作出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