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20号)及《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6〕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就研究生参加2026-2027年度西安市大学生医保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体统招非定向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购买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医疗保险事宜由原工作单位受理。
二、待遇享受
2026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已在学籍地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待遇享受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2027年度共享最高支付限额。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自行参保备案
确需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不通过研究所统一办理的研究生,请于10月22日前将纸质版《自行购买保险备案表》(附件1)提交至研究生处审批备案。(温馨提示:建议在学期间不要变更参保地,以免因变更影响医保待遇期,造成经济损失)。
四、缴费标准与方式
1. 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生400元,将由研究所代扣代缴。
2. 参保费将在2026年11月从个人助学金中统一扣取。由研究所全额上缴西安市税务局。注:在研究所统一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勿自行交费。
五、其他事项
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的同学暂时无法参加大学生医保,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购买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如需在研究所参保,需在缴纳当地将居民医保停保,才可申请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在国科大上课期间的研究生,即使已购买北京市的医疗保险,但是存在和陕西省医疗保险衔接的空档期,2026级硕士及直博生仍需参加2026-2027年西安市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029-888499641,研究生处第三办公室
附件1:自行购买保险备案表
研究生处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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