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要求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科学院“12项要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弘扬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就廉洁过节做如下要求: 

  1、不用公款定制、购买、赠送节礼,不收受有利益关系者赠送的礼金等节礼; 

  2、不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接受有利益关系者提供的上述活动; 

  3、不滥发节日津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各类礼金礼券; 

  4、不公车私用以及违规借用、占用有利益关系者的车辆; 

  5、不用公款接待节日期间来陕的领导干部和亲朋好友; 

  6、不参与违规聚会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变相支付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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