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简称基础处,内设项目办)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业务范围内对外工作联系和落实; 
  3、负责源于国家基金委、科技部、工信部、中科院、中物院、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基础类科研项目的争取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具体负责科研项目投标、方案论证、合同签订及评审、出所验收等过程的计划与质量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4、负责研究所自主部署基础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基础科研部自主部署项目的立项和过程管理工作; 
  5、负责与研究室协商确定研制队伍,指导、监督、检查非工程类科研项目实施过程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外包管理及售后服务组织等工作; 
  6、负责分管领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外协外购及外包合同的招投标、审批及实施过程管理; 
  7、负责分管领域科研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规划及学术交流工作,部署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 
  8、负责大科学装置的论证、预研、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基础科研领域重点实验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基础类科研型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日常管理; 
  10、负责分管领域信息统计和本部门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与档案预立卷归档等工作; 
  11、履行研究所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本部门各项职责; 
  12、负责完成所务会及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3、配合其他部门完成需要协作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