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简称条保处)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业务范围内对外工作联络和落实;

  3、负责组织研究所科研条件、生活条件的统筹规划工作;

  4、负责组织技改、修缮购置等条件建设项目的申请、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5、负责组织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6、负责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实施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7、负责研究所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管理;负责周转性住房分配等生活用房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所配电、空调、压缩空气、循环水等配套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及与地方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吊车等方面工作协调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核;

  9、负责研究所科研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预决算审核;

  10、负责分管领域信息统计和本部门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与档案预立卷归档等工作;

  11、履行所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职责;

  12、负责完成所务会及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3、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