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中国科学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这两个文件与以前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构成了进一步推进和谐学术生态建设的较为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路甬祥,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静海,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中央纪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组长王庭大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中国科学院是我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方面最高咨询机构和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历来重视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端正科学理念,恪守科学伦理和道德准则,注重在全院营造和谐的学术生态环境。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主导力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知识基础;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需要先进文化和制度机制作支撑。当前,我国社会各界都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科研国家队的中国科学院努力率先垂范,向社会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等,就是为了在科技界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强调科学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中国科学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从科学的价值、科学的精神、科学的道德准则和科学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宣示了科学的理念。
关于科学的价值,《宣言》认为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科学服务于人类福祉,科学共同体把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致力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从科学救国到科教兴国,依靠科学和民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百余年来中国志士仁人的不懈追求。在我们这个和平发展的国家,以创新为民为宗旨,以科教兴国为己任,是中国科技界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也是中国科学院全体同仁科技价值观的重要核心与共识。
关于科学的精神,《宣言》认为科学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科学因其精神而更加强大,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是对创新的尊重,科学精神体现为严谨缜密的方法,体现为一种普遍性原则。
《宣言》从诚实守信、信任与质疑、相互尊重、公开性等方面诠释了科学的道德准则,《宣言》号召广大科技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珍惜与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从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层面规范科学行为,并努力为公众正确、全面地理解科学做出贡献。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从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加强学术环境建设,防治科学不端行为,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等方面提出了中国科学院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在《意见》中,中国科学院提出,以“唯实求真、自觉自律、违规必究、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要求全院科技人员遵守公民道德准则,遵守诚实原则,遵守公开原则,遵守公正原则,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意见》对加强学术环境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意见要求,中国科学院设立了科研道德委员会及院属机构科研道德机构。
《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主要从更深刻的理性层次上宣示了科学的基本理念,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则对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者连同已制定发布的《关于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评价体系的决定》、《关于加强创新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等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
此次发布是在中国科学院近年来倡导创新文化的基础上,一方面进一步重视科学精神的内涵,另一方面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规范科技创新行为,这是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中国科学院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中国科学院发挥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的具体体现,将对我国科技界全面贯沏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科学理念、推动创新友好的学术环境建设,促进建设创新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关链接:
《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全文见http://www.cas.cn/html/Dir/2007/02/26/14/77/72.htm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全文见http://www.cas.cn/html/Dir/2007/02/26/14/78/72.htm
(摄影/段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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