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所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额补助的情况说明

所内职工:

为切实减轻我所职工门诊就医负担,更好地保障门诊就医需求,参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陕人社发【201817号文《关于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定额补助的通知》以及陕医保中心函【201835号文《关于做好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额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额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补标准:

个人账户补助标准按参保人员年龄确定。具体标准:30岁以下,补助200/月;30岁(含)-40岁,补助240/月;40岁(含)-50岁,补助280/月;50岁(含)以上,补助320/月;退休人员,补助360/月。

二、定补时间:

2018131日(含)前纳入省级医疗保险人员,其个人账户定补时间统一为201811日,2018131日后参加省级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定补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保持一致(但最早不得超过201811日)

三、定补到账时间:

个人账户定补金额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同步计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四、目前2018年度110月定补金已一次性到个人医保账户,自201811月起,按月发至个人医保账户。

五、省级医疗保险定额补助为医保个人账户新增部分,原个人医保账户每月金额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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