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放假通知,我所“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放假,共5天。4月26日(本周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请各部门负责人在放假前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放假采取就地休假,尽量不要赴外地,请大家坚持疫情防控慎终如始,继续保持高度的警觉意识,不放松防控责任,减少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平安度过小长假。
特殊情况需到外地的要提前在部门报备,乘坐公共交通的,返程后不再要求居家隔离。
祝全所职工及家属、研究生节日快乐!
特此通知。
所办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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