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加强研究所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加快促进研究所急需人才及青年优秀人才成长。根据《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关于实施“特聘研究员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和“青年卓越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光人字〔2013〕75号)、《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关于启动人才行动计划及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的通知》(西光人字〔2014〕95号)文件精神,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西安光机所人才行动计划及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评审工作。
现将两类计划的申报条件及评议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范围:研究所岗位聘用职工及特别研究助理。
(一)人才行动计划申报条件
包括特聘研究员和青年卓越人才计划两类。
1、特聘研究员申报条件:
(1)“万人计划”入选者、“QR计划”入选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员、“BR计划”入选者。
(2)在学科领域具有很高的科研能力和独有技术,并且是我所科研急需、特需人才。
(3)科技部、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专家组成员,并且是我所急需、特需。
(4)年龄不超过40岁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可竞聘为研究员岗位。
2、青年卓越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
(4)与以上3条学术水平相当的海内外青年学者。
(5)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可竞聘为副研究员岗位。
人才行动计划申报人数不限指标,不占用正常岗位晋升指标,请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填报《人才行动计划/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推荐表》、《岗位聘用审核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确认表》,并搜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二)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申报条件
为激励我所各领域近年来表现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加快人才成长,研究所决定面向科研一线人员设立“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申报条件如下:
1、研究所目前急需人才。
2、在本所本专业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及做出了突出成绩与贡献。
3、年龄不超过45岁。
符合上述要求的,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可破格聘用,申请人拟申报岗位为本人当前岗位上一档的最低一级(不包括中级十级岗位)。该计划不占用正常职称晋升指标,请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填报《人才行动计划/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推荐表》、《岗位聘用审核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确认表》,并搜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二、聘用程序
(一)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岗位设置方案、任职条件并按一定程序公布。
(二)竞聘人员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所属各部门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将被推荐人的《人才行动计划/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推荐表》、《岗位聘用审核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确认表》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注:所有申报材料务必进行脱密处理。
(四)各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研究部,由研究部按不超过部总人数(岗位聘用和特别研究助理)的2%进行排序推荐,报送人事教育处。
(五)研究所组织聘用委员会对部级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在充分讨论及酝酿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六)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发文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说明:
1、相关任职资格材料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在70人以上的部门最多可申报2~3人,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在30~70人之间,最多可申报2人,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在30人以下,最多可申报1人,仅限科研一线。
3、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上述计划的申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推荐表》、《岗位聘用审核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确认表》在本部门进行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于2020年12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佐证材料需将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并将其命名为“研究室-姓名-申报岗位”)报送研究部;于2020年12月8日17:00前将部级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含pdf文件)报送人事教育处。
4、答辩PPT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方式采用“代表作答辩制”,即要求自然科学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汇报个人一项代表性成果,代表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利,创新性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研制,技术标准规范,计量测试方法,工艺方案等。答辩内容建议从代表作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技术创新点和成果与应用等方面进行汇报,着重体现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报告格式由研究所下发。
5、2020年12月初研究所将设立人才计划聘用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它事项说明:
1、参加“人才行动计划及中青年人才拔尖计划”所级评审人员不得在同年度岗位聘用渠道申报岗位。
2、自2017年度起,在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申报人需间隔一年申报,即申请人不得连续进行申报,且累计申报同一职级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申报表格请下载附件。
联系人:张辰
联系电话:029-88887519
联系邮箱:zhangchen@opt.ac.cn
人事教育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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