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所属各研究单元: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1]55号)要求,202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已启动,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陕西省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1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

  2.2011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6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注意:申请专家提名渠道的项目团队,需提前告知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箱向科技厅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7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专家提名申请方式详见附件4)

  (二)单位提名

  1.每个提名单位一般可提名1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可提名1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 我所的提名单位是陕西省科学院,经陕西省科学院评审二等奖以上项目获得提名202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资格。经沟通,暂定今年陕西省科学院的评审时间为4月20日左右。

  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提名等级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专用项目设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9年3月31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的联系方式:成果登记:张玉 029-81292855)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9年3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1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1.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二、研究所省奖提名工作安排

  1.摸底:请有意向申报的团队于4月8日前将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成果名称、简介、联系人)发送综合科研处联系人邮箱mayuanxin@opt.ac.cn,以便及时协助团队组织相关流程,对有需求的团队届时根据情况组织培训、成果评价(鉴定)等。

  2.公示:根据报奖要求,完成单位需组织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通用项目请于4月13日前将公示内容发送综合科研处联系人邮箱mayuanxin@opt.ac.cn,公示内容见附件3《提名手册》109页要求。专用项目请按保密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综合科研处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内部公示。

  3.组织参加陕西省科学院评审:省科学院暂定4月20日左右,去年已通过省科学院提名但未获省奖的项目今年不用再参加省科学院评审。

  三、材料要求

  1.网上填报:各通用项目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1年4月19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网上申报栏“科学技术奖励”按钮——凭提名号登录填写。专用项目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提名书纸质材料,并按照电子版附件要求准备纸质附件材料。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分类确定,具体如下:

  (1)省级部门提名、专家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2时

  (2)其余提名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2时

  2.纸质材料:

  (一) 通用项目(人选)

  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页均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未进行提名前公示或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⑶提名书、附件及汇总表的电子版1份(刻录光盘、U盘均可)。通用项目(人选)提名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二)专用项目

  包括:⑴专用项目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专用项目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专用项目提名汇总表1份(含提名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奖种类型及等级、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⑵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份,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⑶提名书、附件及汇总表的电子版1份(刻录保密光盘)。申报团队应认真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此外,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提名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及电子版报送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8时至21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其余未尽事项请严格按照附件4《通知》要求进行。

  四、联系方式

  综合科研处联系人:马苑馨 81137489,13892063333,邮箱:mayuanxin@opt.ac.cn

  科技厅系统维护:王老师13772192596

 

  附件:

  1.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

  2.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3.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

  4.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1]55号

  综合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