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所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共三天。

  放假前,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安排安全自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请广大职工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文明低碳祭扫,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假期。

 

 

  所务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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