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请各申请单位围绕《通知》确定的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技术,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及系统安全相关技术等6个认定方向,对照认定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
(二)各申请单位须按照《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2020)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认真编写申请材料,在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后,以单位函件形式送至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三)科技促进发展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材料提交
请各申请单位按照《通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写《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和单位申请函(一式两份)寄至科技促进发展局,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科技促进发展局将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邮编:100864。
三、联系人
科技促进发展局综合处:
胡晓燕 010-68597260
秦承虎 010-68597243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产业发展处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