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光学、光学工程学科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国光学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结合学会评奖工作需求,根据《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以下简称“光学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一)单位推荐:国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两项成果参加评选。学会专委会可推荐一项成果参加评选。地方光学学会可推荐两项成果参加评选。
(二)专家推荐:两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理事可联名推荐一项成果参加评选。每位院士、会士、理事当年只能推荐一项成果。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2018、2019、2020年度光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不能作为2021年度光学科技奖提名项目;往年经光学科技奖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可提名2021年度光学科技奖。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如通过单位推荐,请提前联系综合科研处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能晚于2021年9月10日,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交至综合科研处。
纸质版材料包含推荐表原件1份(包含附件),复印件4份,科普类项目需附1套科普作品。
四、联系方式
(一)综合科研处联系人:
马苑馨,电话:02988887706,邮箱:mayuanxin@opt.ac.cn
(二)中国光学学会联系人:
贾瑞卿010-62103275,熊玮010-62103292,李潇010-62103235
邮箱:cosoffice@cast.org.cn,cos@cast.org.cn,lixiao@cast.org.cn
附件:
综合科研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