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研究单元: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1.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2.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1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

  2. 《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月13日前,将上述电子文档按照要求发送至联系人邮箱mayuanxin@opt.ac.cn。

  注:填报信息不得包含涉密项目(或数据)。

  联系人:综合科研处 马苑馨

  电话:029-88887706,13892063333

  Email:mayuanxin@opt.ac.cn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综合科研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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