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研究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受到了一定影响,根据院里的指导精神,经研究,2022年年休假安排如下:
1、本次年休假统一安排在2022年8月1日至14日。个人依据工作年限,按照下列三种情况安排休假(须连续休,不得分割)。
(1)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本次年休假10天,剩余年休假可在下半年灵活安排)。
2、个人休假安排需报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变更或延长休假时间。
3、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职工年休假时间,于7月28日之前,将部门人员年休假安排按照附件汇总表提交人事教育处备案。
4、机关、支撑部门要统筹安排好人员休假,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人在岗,保证部门工作连续性。
5、休假期间请实时关注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注意出行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8月前两周休假的人员,经批准可以在本年度内选择其他时间休假。
所务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