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职工、研究生:

  2019年起,我国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一年中个人可能从不同单位取得收入,有的是工资劳务,有的是稿酬专利等,分月分次发放,预扣税率并不相同。因此需要在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年底再汇总清算,统一税率,也会有补税和退税情况,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请大家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免产生税款滞纳金和不良征信记录,对个人生活带来不便。

  凡2022年度个人四类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缴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和在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请务必办理。

  其他人员也建议办理。尤其是平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到位,或者属于残疾人员或者烈属人员等特殊情形的,有存在退税的可能。

  2022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操作办理过程与2021、2020年度基本相似,大家可以参照我所网站下发的2019年度个税汇算操作提示办理,详见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汇算主要操作提示。

  在操作办理时,请大家关注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对我所绝大部分职工而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比较划算。大家也可以分别选择两种方式汇算比对之后,选择比较优惠的方式最终提交申报。

  敬请各位职工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准确完成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