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某科学技术奖有关申报要求及研究所报奖相关规定,现对我所1项参与完成的成果(第三完成单位)拟推荐2024年某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进行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为公示期,公示期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拟提名项目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并实名形式向本单位提出。
以单位/部门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姓名,并写明联系人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
凡表明真实身份、如实提出异议意见、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的异议为有效异议。对无效异议及超出公示截止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请进入内网OA系统查询)
联系人:马苑馨,88887706
综合科研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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