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研究通过了《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股权投入(优先股)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市科发〔2019〕30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股权投入(优先股)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项目,是指经市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批准立项,列入2014年—2016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并获得现代服务业专项财政经费股权投入(优先股)方式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后补助,是指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采用股权投入(优先股)方式支持,依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期通过验收并按期回购股权后,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章 后补助资金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项目验收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且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净利润、实缴税年金均增幅超过30%,给予专项资金10%的奖励补助支持。
第五条 后补助资金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按照《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办法》和《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组织项目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西安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经研究后确定专项资金后补助方案。
第六条 后补助资金由西安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从当年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科技局按程序对后补助支持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抄袭,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科技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市科技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中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