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深入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决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1.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农技站站长郭玉棋落实惠农政策不力致使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6年至2019年,郭玉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笏石镇25个村796户的补贴款12.15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资金滞留。2020年3月,郭玉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滞留的补贴款已全部发放到位。

  2.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华侨中学德育处原主任姚民生侵占学生助学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姚民生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助学金保管发放过程中,通过少发、不发和代签冒领等方式,侵占助学金28.7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等。2020年12月,姚民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款项已按规定退缴到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龙岩市长汀县河田中心卫生院血透室主任吴志强违规收取患者治疗费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吴志强违反诊疗收费规范要求,多收取患者治疗费达609次,涉及15人21.3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19.75万元、个人缴交费用1.6万元。2020年10月,吴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收取的医保基金通过医保结算直接扣除,个人缴交费用已全部退还患者。

  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人陈宇涵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时任仓山生态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负责人陈宇涵,对多家企业长期存在的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产生黑烟、冲床噪音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且漠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具体问题不作明确说明、多次答复雷同,造成不良影响。陈宇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陈宇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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