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第一类空天项目管理,保障在研项目质量和进度,加强风险防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空天项目“四个梳理”指:项目研制队伍、技术流程和计划流程、投产矩阵和试验矩阵、问题和风险清单四方面梳理工作。
第三条 第一类空天项目立项后,由空天技术处牵头,研究室、项目组、先进制造部共同完成项目 “四个梳理”工作。
第四条 “四个梳理”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立项一个月内,组建项目研制队伍。按照《空天项目研制队伍组建及调整管理规定》,由研究室和先进制造部梳理项目岗位和足岗情况,形成研制队伍名单由空天技术处发布。
2)在方案或设计评审前,完成对应阶段的研制技术流程和计划流程制定。按照《关于规范空天科研项目(一类)研制技术流程和计划流程编制的通知》(空天〔24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技术流程编制,项目调度根据技术流程编制计划流程,由空天技术处受控发布。
3)在研制或生产输入条件明确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及总体环境试验规范等文件梳理投产矩阵及试验矩阵,形成矩阵清单与研制计划同步受控;
4)在研制过程不同阶段,空天技术处组织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和先进制造系统共同识别问题和风险,形成问题及风险清单,并在研制过程制定专项措施,解决问题、化解风险。
第五条 本规定由空天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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