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空天项目采购合同审批手续,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采购合同需项目负责人、部门领导、空天技术处逐级审批,审批表见附件1:空天项目采购合同审批表;
第二条 项目研制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空天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经主管所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性、保密事项和廉洁从业负责,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空天项目采购合同保密保廉承诺书;
第四条 空天技术处审批签订合同的依据、合格供方、付款节点和发票开具等要求;
第五条 空天技术处实行与课题相关的所有签字实施“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项目业务主管代表空天技术处全权负责。所有外协外购合同审批均由各业务主管签字,签字之前要认真落实研究所相关质量体系管理规定、课题实际情况、财务规定和八项规定;
第六条 委托代理人审批,50万以下合同由空天技术处合同登记人员集中办理,合同受控登记后统一下发至各有关部门;
第七条 合同审批日期、签订日期及有效期对应,合同所有审批日期应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
第八条 各部门要规范合同签订工作,严禁拆分合同,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现象;
第九条 空天技术处每季度组织财务资产处、质量管理处、保密办公室及纪检监察审计室等部门对本季度签订的合同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条 本规定由空天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天技术处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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