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空天项目产品运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空天项目产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保密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产品运输服务属于C类(服务类外包项目)采购,按照西安光机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和《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  项目承研部门是产品运输服务外包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组负责制定产品运输方案、选择外包方并签订外包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

  第四条  产品运输前项目组应制定运输方案,包括:时间安排、设备清单、运输车辆、押车人员及行驶路线等内容,并经项目承研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价值500万以上的航天正样(或航空试样)产品需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其余类型产品视具体情况购买。

  第六条  产品运输公司应具有营业执照和道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运输车辆需满足产品运输的安全、保密及温湿度等要求。

  第七条  产品运输途中如遇暴雨、大雪、地震及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应确保人员及产品安全,并及时上报项目承研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空天技术处负责解释。

  附件:采购合同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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