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空天项目研制队伍由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和先进制造系统组成。其组建流程为:空天项目所在研究室提出指挥系统和设计师系统建议名单,经所在研究部复核后报型号办汇总;先进制造部与研究室商议后提出先进制造系统建议名单报型号办汇总,空天技术处(型号办)提出审核意见,经人事教育处会签、所领导批准后执行。(组建流程图见页尾)
第二条 空天项目研制队伍调整流程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人员足岗情况,研究部/室或先进制造部提出调整建议报型号办,空天技术处(型号办)提出审核意见,经人事教育处会签、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型号办可根据全所空天项目科研生产全盘统筹情况,与研究部/室和先进制造部协商后提出调整建议,经人事教育处会签、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中所称空天项目指全所空天领域需研制实物、提供测试数据的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由空天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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