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第三支部学习党员问责条例

  818日下午,机关第三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在祖同楼四楼会议室开展学习党员问责条例专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郭娟主持。 

  黎魁同志首先结合实际工作讲了他对党章的理解,并从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要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要做廉洁自律与高尚道德的模范、要做践行党的宗旨与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随后,郭娟同志带领大家逐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于2016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被提出,并于20166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健全了问责机制,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现了从严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会议强调党员同志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意义,激发责任意识,联系实际,以身作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机关第三支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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