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1年度确认的通知

  各位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1年2月23日前我们将完成2021年1月个税申报,还未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和填报的职工,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操作完成。已经完成操作的,不用再次操作。

  建议各位同事2021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也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特别提醒各位同事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申报方式,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然后选择本单位。详细确认及修改步骤可参照以下网址:

  简明操作视频 http://fujian.chinatax.gov.cn/xt/video/696

  具体填写视频 http://opt.cas.cn/gb2019/xwzx/tzgg/201901/t20190104_5289083.html

  因人事工资系统并不与税务系统同步,需要在工资中直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度需要更新的,请联系人教处张丽真(88887521),提交纸质件,明确以上4项需变动的内容及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财务资产管理处、人事教育处

  2021年02月08日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变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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