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所本年度放假实际情况,经研究,2021年年休假安排如下:
1、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8天;满20年的,年休假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周末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统一安排在8月1日至31日,由个人依据工作年限、按照可休天数选择休假时间段(须连续休,不得分割),报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延长休假时间。
3、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职工年休假时间,于7月28日之前,将部门人员年休假安排按照附件汇总表提交人事教育处备案。
4、机关、支撑部门要统筹安排好人员休假,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人在岗,保证部门工作连续性。
5、休假期间请实时关注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注意出行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6、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8月休假的,由所在部门向人事教育处报备,可以在本年度内选择其他时间休假。
所务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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