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拟申报各类科技奖励意向的通知

所属各研究单元:

  2023年度各类科技奖励推荐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协助引导我所申报项目提前总结科研成果、规划报奖,现征集2023年度各研究单元拟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主要科技奖励

  目前,科技奖励主要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如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等),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如GF科学技术奖等),经科技部批准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等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

  以下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参考2022年申报条件)为例列出相关要求,其他与我所学科相关、科研人员关注度较高的部分奖项要求附上网址及相关管理办法,供大家参阅了解(见附件)。各类奖项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要求请以相应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网址或我所网站的通知。

  (一)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1、提名等级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专用项目设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2、提名奖种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3)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推荐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应在此时间前完成)。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0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2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1.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中,围绕23条省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成效明显,近5年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二)有关GF科学技术奖具体要求详见内网OA系统“通知公告栏”。

  (三)以下列出与我所学科相关、科研人员关注度较高的部分奖项,附上相关奖励的管理办法(条例),供大家参阅了解(见附件)。

 奖项名称 

 承办机构(部门) 

 网址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陕西省科技厅 

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268662.html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 

https://www.csoe.org.cn/zl_down.html 

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 

中国光学学会 

http://cncos.org.cn/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http://www.cmiao.com.cn/cms/news/954.htm

  除以上奖项外,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有297种,详细请参见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网址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174&contentID=2863,如有意申报其他社会力量设奖,也请及时与综合科研处联系。

  二、征集要求

  1.凡有意申报2023年各类科技奖励的项目团队,请填报本通知附件1“科技奖励申报意向征集表”,以便科研团队尽快得到报奖相关引导及服务。如有和校外大型研究院所、科研机构、高校、等有深入合作的老师开展联合申报,请一并在《征集表》中填报;

  2.凡有意申报2023年及今后年度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项目团队,如需要进行成果评价/鉴定,请填写附件2“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意向征集表”,以便及时得到鉴定程序、鉴定材料要求等方面的引导和建议,为科技奖励申报做好前期准备。

  3. 为了便于协助科研团队共同梳理可申报的成果,除以上表格外,请各项目团队填写近五年未曾报过奖的、已结题的重点项目统计表(重点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其他可体现成果重要性及显示度的项目)。

  以上三种表格表格请于2023年3月20日中午12:00前反馈至邮箱mayuanxin@opt.ac.cn。

  综合科研处联系人:马苑馨 02988887706,13892063333

  邮 箱:mayuanxin@opt.ac.cn

 

  综合科研处

  2023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