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西安光机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在结题验收年度进行登记。登记的科技成果由研究所汇总后上报院科技创新发展局,统一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请各部门认真梳理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研究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的非涉密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的非涉密成果。
特别注意:
1.2025年度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5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登记范围之列;
4.对于拟转化应用的可公开成果,可单独整理汇总相关信息,联系科技创新成果处在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网发布推介。
二、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
2.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严把登记数据质量关。完整率:必填字段100%,重要字段90%以上;正确率:95%以上。必填字段和重要字段内容见《必填和重要字段清单》(附件3)。
3.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4),将《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WORD版及《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包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liujia@opt.ac.cn。其中《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交至科技创新成果处。
以上材料于2026年1月23日中午12:00点前,按要求完成电子文档、纸质件的报送。
联系人:刘佳,15109236003,liujia@opt.ac.cn
科技创新成果处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