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成果转化是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让政府、科研机构、科学家头痛的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多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各种政策。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到要明确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等内容,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对此话题也表现出高度关注与重视。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中科院各参会代表也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各种意见与建议。
改善激励机制,提升成果转化积极性
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打通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正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全国各地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密集出台。通过提高股权奖励限额、允许研发核心骨干持有更多股份等措施,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的确有明显提高。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高昌庆表示:
“尽管有大量用于成果转化的资金,但若激励政策或机制不明确、难落实,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必然受到限制,投入的资金也就白白浪费了。
从前科技成果入股的股权奖励最高限额是30%,如今最低是50%。去年,我们单位新成立公司十余家。
单位持有的股权金额显著增加,科研人员持有的股权更是飞速增长。科研人员的口袋鼓了,投资、消费的信心就有了。”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今年带上全国两会的议案,就提到鼓励以许可、转让替代科研单位技术入股的技术转移模式,沈仁芳说“若采用技术入股,可以借鉴‘股权+资金’的方式,对科研机构可持有的‘股权’,由研发团队或团队负责人现金回购,将该单位在孵化企业中的股权权益转变为债权权益,使技术权属、股权权益更加清晰。”
提高专利质量,从源头增加有效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丁奎岭针对专利质量普遍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现象,提出了质疑:“在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率能达到10%就不错了,科研人员申请了那么多的专利,驱动力是什么?是真的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因为评价体系需要通过专利来评职称、进行项目结题呢?” 。
丁奎岭对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需要更加务实的科研评价体系,专利申请不是简单的只看数字,更要注重专利的有效性、内涵和价值。
当前专利含金量低,源头是科技创新有效供给不足,这要从原始创新能力上找差距、补短板,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同时要通过政策制定扫清障碍,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实施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保护好科研人员。”
重视收益归属与专业平台,让需求与技术“面对面”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之路是否通畅决定着科技创新工作的成败。
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就必须彻底打通关卡,打破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
依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目前我国科研人员绝大部分科技成果还属于职务性成果。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所长种康表示“怎样把这个职务性的成果从研究机构转移出去,是目前成果转化要关注的问题。”他认为,国外的一些高校会依托专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而国内更多的是在研究所和大学内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在了解本单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和需求方进行对接。
既了解科研项目中的技术,又能明确市场需求,且对所处行业乃至国家政策、投资信息有较为准确的把握。若有提供相应专业服务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势必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副所长周玉梅说:“如果想把成果转化这件事做成,就需要主动去了解需求。一个成果研发出来以后,为了适应需求,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打磨。如果依托成果转化中心或平台这样的机构去做二次开发或是孵化,科研人员也会少操心。”但据统计,我国2000多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的不到1%。
培养技术经纪人,壮大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
“其实各个行业千差万别,推动成果转化涉及的专业知识也是多方面的。”周玉梅表示,“但现在来看,科研成果的拥有者更认同的是转移转化专业机构的作用而非其价值,导致这种专业机构的盈利模式还不明朗。”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沈阳分院院长韩恩厚说:“科研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薄弱环节包括转化渠道、信息渠道、专业化人才。”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术界的成果与产业界的需求不合拍,一些企业的技术承接能力欠佳。
为此,中科院沈阳分院在推动学术界与产业界对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沈阳分院与地方政府开展双向调研摸需求,并举办专题对接会,让科学家和企业家成为朋友。沈阳分院还鼓励中科院专家与地方企业就行业难题开展联合攻关,每年会选派10多位科技副职在辽鲁地方政府挂职,并派出科技特派员到企业,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韩恩厚希望这些举措可以为双方实现高契合度的对接,推动学术界和产业界各自向前一步,共同弥合鸿沟。
科学家和企业家关注点不同。科学家关注技术的创新,通常以在顶级期刊发表文章为目的,而企业家则关注技术,以追求市场占有率和利润为目的。
沈仁芳说:“当前,国内大部分研发项目的指南来源于学术界,并非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科学家和企业家在研发方向上尚未达成一致。”他呼吁在保障一定比例研究经费用于开展基础研究和重大科学装置外,一些涉及产业科研项目的指南可以由企业为主参与编写,并由企业提供匹配资金,这些匹配资金未来可以通过国家税收优惠等政策返还。
沈仁芳还给出了一个培养技术经纪人的解决方案:
“一是由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或财政科研经费入驻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市场化的技术孵化基金,完成科研成果的中试,实现成果的最终应用。二是改革科研成果转化人才的评价体系,让更多的技术人成为技术经纪人。”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高校成果转化的提案,建议我国应鼓励高校成立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集团)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所长王容川提出的“一所两制”模式不谋而合。“一所两制”指院所可以探索运行新型研发机构,把科学家系统、工程师系统和管理经营阶层整体融合起来。“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产业项目,这些项目都需要人来做,而‘一所两制’的制度安排,可以把这几类人装进一个体系,各安其位、各守其责,以制度的力量保证科学、技术和产业真正地融合。”王容川说,“对一些确有潜力的技术成果,鼓励科研单位自己投资继续跟进,直到把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成熟,并在一些企业应用成功后再投放市场。”
更多政策为成果落地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科院遗传发育所研究员曹晓风认为,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还须有更多政策做保障。
在沈仁芳看来,从制度上完善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明确技术成果转化的定义和标准,明确科研机构可自主处理权益的范围等,可以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比如将技术权益通过约定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或企业方等,为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松绑”。科技成果的权属确认工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科技成果形成时和转化前完成。
曹晓风表示,以分子育种技术为例,基因编辑技术一直呈活跃发展态势,正进入成熟与稳定阶段,但其市场化目前仍是一个待解问题。
“掌握了基因编辑技术中重要编辑位点的知识产权,就有可能在分子育种方面实现技术壁垒。而政策的改变有可能激发企业和个人对未来市场的期待。”曹晓风说。
含有新技术的科研成果如何更快转变成生产力?在曹晓风看来,还是要让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有“安全感”。
比如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外,让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持有成果有自主决定转让、许可的权利。主管部门及单位可减少或取消审批备案程序。
“对于科研机构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所属单位两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这样能更好避免科研成果浪费,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成果转化效率。”曹晓风建议。
本文由中国科讯(微信号:Sci-think)综合编辑整理自以下文章:
1. 任芳言 秦志伟《成果转化,多少梗阻被打通?》 中国科学报
2. 沈春蕾 赵广立《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的无人区“达尔文死海”》中国科学报
3. 高雅丽《丁奎岭委员:引入社会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