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本单位简介和领导姓名、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2. 科学研究、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发展规划、财政经费、党建群团、国际合作等相关可公开的规章制度、文件及政策信息;
3.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等信息;
4. 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上述信息中如包含不予公开的信息,则对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部分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3. 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权利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4.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5. 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可提供的信息事项范围包括:
1.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2. 可以公开的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
可不予提供的信息事项范围包括:
1. 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
2. 与申请人自身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3. 对已提供的信息进行重复申请的信息;
4. 属于我院不予公开事项范围的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研究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信息公开公示目录》。公开信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西安光机所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西安光机所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资料查阅室等设施、场所;西安光机所有关宣传资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研究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研究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不予提供。
1.依申请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887711
电子邮箱:zwxc@opt.ac.cn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7号
邮政编码:710119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根据类型(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选择下载并填写《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wxc@opt.ac.cn。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表在西安光机所网站(www.opt.ac.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研究所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通过邮件向申请人回复已受理。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研究所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小组将按内部管理程序获取申请信息,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给予申请人答复。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的,研究所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向研究所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投诉电话:029-8888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