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分省院关于开展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此次认定面向研究所引进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认定地方级领军人才。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确认的人才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引进人才应全职到岗,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西安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4. 一般应聘任至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资格条件

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面向中青年科技骨干开展,并适当向海内外引进人才倾斜。人才认定实行分类评价,主要分为引进人才、基础研究类人才、技术攻关类人才、平台建设类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类人才。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创新发展潜力,在所从事领域已具有良好专业影响的优秀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根据分省院单位事业发展需要,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含筹)引进的副主任及以上人选,依托中国科学院或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引进的主任人选;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资源环境等分省院优先发展学科领域,引进的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任职经历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2. 基础研究类人才应参与承担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基金委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A类(原杰青)/B类(原优青)项目,中国科学院先导专项等国家部委部署的重要基础研究项目,并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领域顶尖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一)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3. 技术攻关类人才应参与承担国家科技专项任务,航天型号任务,中国科学院GJ专项等国家部委部署的重大科技任务,并在任务中承担重要角色,攻克核心关键技术,优先推荐成果已通过专家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4. 平台建设类人才应参与承担国家部委规划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教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台站以及陕西省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平台立项论证和建设任务,并在其中发挥核心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5. 成果转化类人才应承担陕西省“三项改革”任务,孵化高科技企业,推动优势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上“货架”;或与陕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结成创新联合体,担任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6. 已经入选国家及陕西省特殊人才支持计划以及中国科学院青促会优秀会员,作为研究所重点培养人才,有潜力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

三、指标分配

研究所可推荐6人,2024年至今引进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中国科学院领军人才不占指标,据实推荐。

四、认定程序

申请确认的人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分省院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附件1-5)(自选类型,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所有涉及到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应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加目录),于2025年7月14日中午前发送至rencai@opt.ac.cn,逾期不候。

2. 初步审核。人事教育处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

3. 单位评审。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认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拟推荐认定人选科研诚信鉴定意见。

4. 综合把关。分省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审议通过人选公示后报西安市委人才办。

5. 审定公示。西安市委人才办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产生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6. 颁证入库。公示无异议的,由西安市委人才办发放《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书》。确认人才及时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五、其他事项

对推动单位科技发展、助力西安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人选条件高于西安市级领军人才,符合西安市所列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经所在单位集体推荐,分省院党组集体审议,报西安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

已确认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的,如有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情形,出现科研失信行为且当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其人才确认身份,且不再受理其人才确认申请。

请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涉密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所报材料按照保密要求做脱密处理,不得涉密。

联 系 人:强老师

联系电话:029-88887521

邮    箱:rencai@opt.ac.cn

人事教育处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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