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所属各研究单元: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要求,2023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已启动,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3年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8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可3人联合提名1项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之外的其他省科技奖。

  2.2018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之外的其他省科技奖。

  3.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不超过75岁,以出生年月计),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和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的提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名。其他奖项我所的提名单位是陕西省科学院及相关学会。(陕西省科学院及各学会的提名预审时间另行通知)。

  2.专用项目直接通过我所提名至中共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3.提名单位需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对所提名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提名。

  4.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提名等级

  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设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应当严格依据省科技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提交后建议等级不得变更。

  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按照评价标准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验收需在此时间前完成)。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3年5月3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五)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主责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箱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文件标题为“提名专家姓名+奖种+奖等”)。审核通过后,由省奖办(省科技厅成果处)向提名专家发放登录账号和密码,完成材料填报工作。

  单位提名的,由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奖励管理系统生成的提名单位管理账号发至各提名单位;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各项目完成单位,并要求在截止日期内填报提名材料。

  二、研究所省奖提名工作安排

  1.摸底统计:请有意向申报的团队于6月25日前将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成果名称、简介、联系人)发送综合科研处联系人邮箱mayuanxin@opt.ac.cn,以便及时协助团队组织相关流程,对有需求的团队届时根据情况组织培训、成果评价(鉴定)等。

  2.公示:根据报奖要求,完成单位需组织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通用项目请于7月15日前将公示内容发送综合科研处联系人邮mayuanxin@opt.ac.cn,公示内容见附件6《公示内容》。专用项目请按保密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公示内容同通用项目要求),综合科研处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内部公示。

  3.组织参加陕西省科学院评审:省科学院2023年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科技成果登记:省奖提名项目要求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请拟报奖团队在正式填报报奖资料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联系人:张玉 029-81292855

  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http://www.sttsp.org/?/register/process/=

  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视频演示:

  https://mp.weixin.qq.com/s/YAgRkO4i7hPaXMRq0Pt8lQ

  5.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科技成果鉴定/评价不是申报省奖的必备条件,请申报团队综合考虑,如有需求,请在正式填报材料前联系综合科研处组织

  6.材料审核:提名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及电子版研究所审核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25日。

  三、材料要求

  1.网上填报: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7月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科技业务”栏下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提名书纸质材料,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纸质附件材料。

  2.纸质材料: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使用彩色复印件。

  (1)通用项目(人选)

  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页均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未进行提名前公示和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⑶提名书主件、附件及提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通用项目(人选)提名材料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2)专用项目

  专用项目提名材料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统一受理。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汇总表1份(含提名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奖种类型及等级、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⑵纸质提名书1份,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⑶提名书主件、附件及提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刻录保密光盘)。提名单位应认真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四、时间节点:

  1.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17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2.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填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7时;截止时间分类确定,具体如下:

  1)省级部门提名、专家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17时;

  2)其余提名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17时。

  3.提名单位的评审时间及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注:关于省奖提名其余未尽事项请严格按照附件7《通知》要求、附件3《工作手册》进行。

  五、联系方式

  1.综合科研处联系人:马苑馨 81137489 13892063333,邮箱:mayuanxin@opt.ac.cn

  2.科技厅系统维护:王老师 13772192596

  3.成果登记:张 玉 029-81292855

综合科研处

2023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