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研究单元: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以下简称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发规字〔2021〕2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改革科技奖励工作的要求,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实行推荐制。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推荐院属单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大成果的个人或研究集体,“个人”和“研究集体”所有成员均为院属单位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个人”或“研究集体”的科研工作,应贯彻“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突出国家重大需求导向,重大成果应体现“从0到1”原始创新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其中:
——对于“个人”,重点奖励长期深耕某一领域,特别是基础研究领域,做出系统性成果,对学科发展或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个人”应是重大成果的突出贡献者,涉及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要明确阐述本人的具体贡献。
——对于“研究集体”,重点奖励通过长期协同合作,特别是近五年内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原始创新,或在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等方面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占据相关领域科技制高点,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创新团队;标志性成果要明确具体,避免打包现象;“研究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员应在标志性成果中做出实质性贡献,最多不超过10人,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中突出贡献者最多不超过3人,排名不分先后,其他主要完成人员排名也不分先后。
二、推荐方式
推荐方包括院直属单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专家。
(一)推荐数量
——每个院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研究集体”。
——专家推荐仅限通用领域。5位及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个人”或1个“研究集体”;每位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可独立推荐1名“个人”。每位专家或委员每次只能参与1个候选者的推荐。
(二)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者不再推荐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后方可推荐;同一研究集体或个人如连续两年未能获奖,则暂停推荐一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多次推荐已获奖的个人或研究集体主要完成人员。
三、推荐材料的公示和报送
(一)材料要求
申报者/团队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推荐书》(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附件2)。推荐材料应落实代表作制度的要求,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10个。应用技术类成果必须提供应用证明或行业用户意见。
申报者/团队应签署关于廉洁自律和科研诚信的承诺书(附件3)。推荐方和申报者/团队的工作单位须在推荐书和审核事项表(附件4)相应处签字或盖章。
(二)推荐前公示
正式提交材料前,应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其中:
通用领域应通过全体完成人的工作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推荐信息,专用领域应按保密要求在全部候选人的工作单位对推荐信息进行内部公示。(包括推荐意见、代表作和核心知识产权列表以及贡献情况,公示模板见附件6)。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通用领域材料的报送
(1)电子版:请有意向申报者/团队填写基本信息表(附件5)及公示推荐内容,于10月10日前发送邮箱mayuanxin@opt.ac.cn。
(2)在线填报: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的项目,通过ARP系统“评估评价”模块中的科技奖励与成果工作平台(平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在10月18日前完成推荐书的在线填报以及PDF版(盖章或签字件)的上传。
(3)纸质件:推荐书、附件材料、承诺书和审核事项表的纸质件,待初评通过后报送发展规划局。
2.专用项目材料报送
(1)电子版: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的项目,将推荐书、附件及其他签字盖章材料一并扫描成PDF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通过隔离网报送给重大科技任务局联系人。
(2)纸质件:专用领域候选者的推荐书、附件材料、承诺书和审核事项表的纸质件报送,由重大科技任务局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所综合科研处联系人:
马苑馨:029-81137489, 邮 箱:mayuanxin@opt.ac.cn
2.院发展规划局联系人(通用领域):
李陛:010-68597457,邮箱:pgjl@cashq.ac.cn
3.院重大科技任务局联系人(专用领域):
李奇锋:010-68597210
4.院平台技术支撑联系人(通用领域):
陈潇:010-58812013
综合科研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