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研究室/中心: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我所登记的成果为我所牵头的、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非牵头的无需登记。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M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M密。

  此外,为加强全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二、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

  2. 各研究室/中心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形成WORD电子版、以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联系人邮箱。

  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上述电子文档的报送。

  联系人:马苑馨,电话:88887706

  电子邮箱:mayuanxin@opt.ac.cn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综合科研处

  2024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