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研究生:
2019年起,我国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一年中个人可能从不同单位取得收入,有的是工资劳务,有的是稿酬专利等,分月分次发放,预扣税率并不相同。因此需要在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年底再汇总清算,统一税率,也会有补税和退税情况,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请大家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免产生税款滞纳金和不良征信记录,对个人生活带来不便。
凡2023年度个人四类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缴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和在两处及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请务必办理。
其他人员也建议办理。尤其是平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到位,或者属于残疾人员或者烈属人员等特殊情形的,有存在退税的可能。
2023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操作办理过程与2022、2021、2020和2019年度基本相似,大家可以参照我所网站下发的2019年度个税汇算操作提示办理,详见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汇算主要操作提示。
在操作办理时,请大家关注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对我所绝大部分职工而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比较划算。大家也可以分别选择两种方式汇算比对之后,选择比较优惠的方式最终提交申报。
最后需要请各位职工注意:请各位务必准确、认真填写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合计比例不得超过100%;个人有免税收入情况的,需提供国家免税政策文件。
敬请各位职工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准确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