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4号)文件,为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三)表彰名额为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10个、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300名。
(四)各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1.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主要面向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等成员单位及全国工商联分配推荐名额。每单位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5个,具体名额结合往届推荐情况适当调整。前三届均未参与推荐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分配名额,确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集体),可另行申请予以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上述单位分配名额标准。
2.地方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开展本地区推荐工作,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统一组织安排,每地区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4—8个,具体名额根据各地区科研人员全时当量、科技创新水平指数等指标综合核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推荐工作由中国科协第十届常委会港澳台联络专委会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各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共10个,台湾省相关推荐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学术团体推荐。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全国学会联合体负责本领域的推荐工作,每单位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4个。具体推荐名额根据中国科协重点培育学会排名、往届推荐成效及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统筹确定。
4.基层科协组织推荐。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协高校科协联络组办公室)和中国科协白家庄办公区分别负责组织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确定。
5.特殊领域推荐。军队系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推荐工作。国防科工系统(军工企业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主要由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推荐,军工企业非涉密人选(集体)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推荐。特殊领域人选(集体)不得通过其他渠道推荐。
所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均应通过上述推荐单位产生,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系统(地区)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初步推荐。请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凭“推荐码”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码”由各推荐单位提供)。推荐单位将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单位进行评审,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三)初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前期评审,召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
(四)征求意见。推荐单位将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
(五)本系统(地区)公示、正式推荐。推荐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系统(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
(六)复审、全国公示。奖励委员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复审会议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证书、奖金,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证书,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进度安排
候选人会同机关共同确定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单位的节点要求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如中国光学工程学会要求候选集体和候选人于3月18日前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2026年4月2日前,各推荐单位需提交初审推荐材料至奖励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4月27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至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张爽 029-88881621 邮箱:zhangshuang@opt.ac.cn
地址:祖同楼307科技创新成果处办公室
科技创新成果处
202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