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规范要求,每年初各部门需提交部门年度知识产权考核目标,并及时更新体系内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体系内涵盖部门包括以下:
1)机关职能部门:所务办公室、综合科研处、基础科研处、空天技术处、光电技术处、科技创新发展处、财务资产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条件保障处、质量处、信息中心、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2)科研部门:各研究室、中心全覆盖
2. 请各部门知识产权专员按照知识产权体系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填写《部门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及考核表》(附件1);
3. 请各研究室(中心)知识产权专员梳理所在部门知识产权体系内项目进展情况,更新项目台账(附件2)。之前体系内项目已经结题的,请及时更新项目台账状态;如该研究室(中心)体系内项目均已结题,请按照以下原则补充新增体系内项目,须遴选确保至少1项重点项目纳入体系内管理(如该研究室(中心)不涉及重点项目,采取自愿选择项目是否纳入体系内管理)
4.科研项目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内管理的遴选原则是:
1)重点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科学院先导项目、中国科学院弘光专项,一千万以上的企业委托项目等;
2)一般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省市项目、三百万以上的企业委托项目等。
重点项目须执行知识产权手册中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要求。一般项目可参照执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要求。
以上两个表格电子版、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请于3月15日前提交综合科研处。
相关制度链接:《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知识产权手册》(IP/XG SC-2023-A0)(请见内网OA知识管理 公共文件柜 知识产权管理文件下载)
联系人:马苑馨 02988887706
邮 箱:mayuanxin@opt.ac.cn
综合科研处
2024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