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应尽快熟悉、使用网上公共检索系统,正确操作可见公共检索系统左边题注或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咨询。
   2.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者工作人员有权利扣证停借。
   3.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
   4.每证限借图书八本。
   5.借阅期限:借期90天,如遇节假日顺延。凡违反借期规定,过期一天每册图书罚款0.1元。
   6.图书续借:每本图书只续借一次,续期30天,过期一天每册图书罚款0.1元。读者可在公共检索系统或网上自行办理续借手续,当由其他读者预约此书时,不能办理续借。
   7.图书预约:每位读者均可预约1-2册图书,预约后应随时查看公共检索系统内的“预约通知”。图书还回后,只保留七天。读者可在公共检索系统或网上自行办理预约手续。
   8.新书书库;每位读者限借两册,借期30天,不续借,过期一天罚款0.5元。
   9.读者进入书库,应自觉遵守入库须知:
   (1)入库前请将大衣、书包、已借书刊等放在外面书桌上,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2)入库时交验本人借书证,未借图书应自觉放回原处,或平放在书架上,保持图书排列整齐。
   (3)请保持书库整洁,严禁吸烟、丢弃废物、大声喧哗。
   (4)出库时请将所借图书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10.读者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请立即声明,由工作人员予以处理。
   11.读者每办理借还手续后,应及时在公共检索系统中核对自己的借阅信息,如发现问题请当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12.凡归还图书被涂划或污损,较轻者酌情罚款、严重者按书赔偿(原书不退还)。
   13.遗失图书按原版本赔偿,否则按原书价格5----10倍赔款。
   14.多卷集或成套书:丢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按成套书赔偿;其余各卷不给本人,赔偿倍数同前。
   15.毕业班学生(包括研究生、博士生)自5月1日起停止借书,自6月5日----15日办理退证手续。
   16.读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共检索系统中“读者留言”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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