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网站信息发布暂行管理规定

   西安光机所网站是我所科研工作的平台、对外宣传的窗口。为了全面反映我所科研工作的动态,及时报道所内重大新闻信息,积极向社会展示我所良好的对外形象,所网站秉承为科研发展事业服务的宗旨,网站主页立足全所面向基层,积极为各部门提供网上宣传空间和信息发布平台。为了促进网站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安全、快捷、高效的信息发布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网络管理条例,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网站信息发布暂行管理规定:
一、 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1、我所门户网站是指向所内外用户发布信息和通知并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等服务的网站,分为所级网站和各部门网页,有条件的部门经批准可自行建立二级网站。
   2、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全面管理和建设,并重点负责主页总体结构、风格、内容的规划设计,协助部门网页的制作及链接,提供并解决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中的有关技术问题,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二、信息发布的程序与管理职责
   1、所网站作为我所科研工作的公众平台与窗口,所属各部门负有向网站提供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机关管理部门作为网站信息的主要来源单位,应自觉地把信息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我所网站信息的宣传和发布工作。
   2、信息宣传既是树立我所对外形象的窗口,又是展示各部门工作业绩的一个平台。为了全方位地报道我所科研工作的动态,并努力营造“爱我西光所、宣传西光所、为西光所做贡献”的良好文化氛围。各单位要紧密围绕部门管理工作、科研工作、生产工作等情况加大信息反馈和成绩、成果的宣传工作。根据全所各部门的职能情况,特做如下规定:机关部门中综合办、科技处、人教处、离退办每年每部门至少提供12条以上信息;项目处、财务处、质管处、基建办、研究生部每年至少提供8条以上信息;所属其它各部门每年至少提供4条以上信息。
   3、各部门负责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文字质量和政治内容进行把关,同时,为了完善我所信息网络队伍的建设,各部门应选出一至两名热爱信息工作并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为部门信息宣传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和上报工作。
   4、凡已经在所网站设立了部门内部网页的单位或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所网专题栏目,其网页及专栏至少应每月更新一次,决不能图有虚名,内容长期不更换,影响我所的形象。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所网络信息中心每三个月发布一次部门网页及专栏信息发布情况报表上报所领导。凡部门自建网页和专题栏目在半年内未做任何信息更新的,由所网络信息中心发布通告并彻底删除该网页。
   5、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凡无法界定是否涉密的信息,发布前应首先将该信息上报所保密办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该信息方可上网发布。
   6、各部门自建的网页或由职能部门负责的所网专题栏目更新内容时,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保密办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发至网络信息中心
news@opt.ac.cn信箱内,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将信息进行链接和发布。对于新闻类信息,由于我所网站尚未建立编辑部,暂时委托综合办协助对各部门提供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编辑后,再转送网络信息中心上网,稿件可以电子邮件发至综合办shen@opt.ac.cn信箱内或以软盘、U 盘等存储工具直接将信息送交综合办第二办公室。
三、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奖惩办法
   1、为鼓励各部门积极提供信息,对网站新闻类信息实行有偿采用制度,凡一经网站采纳的新闻类信息将给予一定的稿酬,稿酬标准暂定为: 600字以内的信息每条为10元,600字以上的信息每条为15元,信息配发照片每幅照片2元(每条信息可提供多幅照片,但费用最高为10元)。
   2、为激励各级领导注重信息工作,年终部门一把手考核工作和部门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直接挂钩。每年年终,网络信息中心公布各部门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凡未完成信息考核任务的部门,由人教处直接扣减部门一把手下年度岗位工资的10%。
   3、若部门自建网页和专题栏目因信息更新问题而被通告删除的,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要求10日内提出整改措施。
   4、为了促进我所网站的建设,每年年终所内召开全所信息宣传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年度信息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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