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咸阳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泾阳县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交通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曹立群违规套取现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曹立群先后以虚开公车加油费、修车发票、宣传费等方式套取270余万元,用于支付其送礼、购买高档烟酒、茶叶等开支,并多次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金、消费卡及高档烟酒共计13.07万元。同时,曹立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28日,曹立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收缴。 

  2.咸阳市市政集团原董事,市政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高乃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20年,高乃孝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对象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高档烟酒、购物卡等共计22万元。同时,高乃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2月8日,高乃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收缴。 

  3.武功县交通局办公室原主任兼运输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穆广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穆广违规使用企业改制资金公款吃喝、支付违规招待、购买烟酒费用等共计6.45万元。同时,穆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1月24日,穆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节日病”。以上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有的顶风违纪,有的心存侥幸,对他们的严肃处理,有力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 

  通报强调,这些问题的查处,充分反映出纠“四风”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倒根存、土壤还在。“五一”“端午”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机制,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破立并举,对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公款购买购物卡、高价粽子,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电子红包等“四风”问题露头就打,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守纪律规矩底线,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自觉弘扬新风正气,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地抓好作风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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