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2022年“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西安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蓝田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聂先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1年,聂先锋在担任蓝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蓝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违规收受辖区酒店老板、驾校负责人多人赠送的烟酒茶等礼品和礼金,合计价值10.66万元。聂先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聂先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新城区大金台饭店原经理陈树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陈树军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先后违规为该饭店领导班子成员及本人发放节日补助共计2.82万元,其中本人领取4700元。陈树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2月,陈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在审查期间主动退回该饭店。 

  3.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党支部委员卢纪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卢纪南在担任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区中医医院、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和业务全盘工作)期间,以值班补贴、职工福利、医师团队绩效等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402.4万余元,其中本人领取5200元。卢纪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卢纪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西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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