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生活区再次被评为碑林区“文明小区”

   4月1日,张家村街办代表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向我所颁发了“文明小区”奖牌,标志着我所生活小区顺利通过复审,再次获得“文明小区”称号。

   我所生活小区早在2002年起就开始实施文明单位的创建,当年即被西安市碑林区委、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命名为碑林区“文明小区”,2007年通过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文明小区”届满复审,被重新认定并授予碑林区“文明小区”荣誉称号。
   进入区级文明单位以来,西安光机所在搞好科研事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住宅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力度,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各项创建工作。在住宅小区的环境、文化教育、文明创建、创卫工作、安全建设等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文明小区的深入创建,不但极大地促进了研究所科研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带动了周边住宅区的文明化建设,为推进地区文明化建设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西安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文明单位实行期限制管理,期满后应重新申报。2010年,文明小区再次届满复审,经各级文明委重新审核,区委、区政府对我所“文明小区”称号予以确认并颁发了新的荣誉奖牌。 (综合处 提供)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