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院党组人才工作新精神、新要求,聚焦“三项改革”中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科技评价在抢占科技制高点过程中的“风向标”与“指挥棒”作用,对标院人才高地建设和研究所“十五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态势,加快推动研究所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脱颖而出与快速成长,依据《西安光机所人才拔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研究所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次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人才拔尖行动计划以造就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拔尖青年科技人才为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该计划,重点选拔承担国家(院)重大科技任务、重要创新平台、获得重要外部评价认可的核心及骨干人才。引导全所干部职工履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使命,聚焦主责主业,集聚优势资源,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研究所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岗位设置
人才拔尖行动计划岗位分为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和准聘正高四级岗位、准聘副高七级岗位。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学风优良,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突出,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科技事业拼博奉献的精神。
2.针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内一级学会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JWKJW领域专家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国家各部委、ZBFZB及各XX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三)奖励获得者,国家级、院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员,适当放宽任职条件,通过人才渠道推荐参加正高二级、三级、四级拔尖评审。百人B(备案)人员可推荐参加准聘正高四级岗位拔尖评审。
3.准聘正高级岗位,在现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册在岗人员中遴选聘任。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四、评议重点
1.对从事应用基础与技术研究的人才,应围绕解决科学问题、提供理论依据,聚焦发现技术原理、实现技术发明、提出解决方案,兼顾突出原创与应用结合导向。评价中注重以原创性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代表的实际贡献。
2.对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人才,强调对服务国家安全和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关键作用,重点关注主攻方向和重大项目。评价中注重重大成果产出和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用人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人才人事处。
3.人才人事处组织聘用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4.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发文聘用。
六、工作要求
1.申请人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表》,所有申报材料务必进行脱密处理。用人部门于2025年12月30日18:00前将推荐人员及申报材料报送人才人事处。
2.所内答辩时间2025年12月31日早9:00,地点另行通知。PPT报告时间限定为5分钟以内,自然科学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汇报个人一项代表性成果,着重体现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
七、其他说明
1.符合岗位聘用晋升要求的人员不纳入准聘岗位推荐范围。
2.准聘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自聘用发文之日计算,聘期内兑现岗位待遇,聘用材料不计入个人人事档案。聘期结束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相关材料计入个人人事档案。其中,百人B(备案)准聘岗位聘期至择优通过为止,聘为正高四级岗位。
3.对聘期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调出单位的人员,即自动终止准聘岗位,按照原岗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4.人才拔尖行动计划、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晋升渠道不得同年进行申报。
5.在上一年度未通过人才拔尖行动计划评审的申报人需间隔一年申报,即申请人不得连续进行申报,且累计申报同一职级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6.同一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不得重复用于晋升。
7.岗位晋升遵循正高四级岗位竞聘三级岗位、三级岗位竞聘二级岗位,副高级竞聘正高级岗位,中级竞聘副高级岗位的原则。
申报材料请下载附件。
联系人:张辰
联系电话:029-88887519
联系邮箱:zhangchen@opt.ac.cn
人才人事处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