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中国科学院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印发《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间接费用管理与核算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内部公示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后,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积极组织专家着手起草各项管理办法,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全面了解研究所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研究所领导、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心声。在向全院各单位及院机关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后,经中科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制度起草期间,就要点和突破点,中科院条财局及时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确保办法制定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又能够充分结合中科院科研活动实际需求有所创新和突破。近期,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了对落实创新大会精神的督察工作,中科院在财会人员规模较低、资金体量较大的情况下,相关落实工作得到了督察组认可。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中科院科研活动实际,对《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订:一是进一步简化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等程序;二是在经费开支内容和标准上部分条款突破原有规定,着力解决目前科研活动中部分必需支出合理开支渠道不足的突出问题;三是明确各方职责,强调绩效导向,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同时,出台三项指导意见,分别在加强间接费用的管理、推动科研资金使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方面给予院属单位明确的指导,通过制度创新带动科技创新,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新活力,为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驾护航。
下一步,中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利用信息网络、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确保单位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职工了解掌握政策精神。同时,加大制度建设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院属单位出台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科技创新大会有关精神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