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科研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简化财务报销流程,逐步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问题,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经办公会通过,制定了《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科研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
2019年6月17日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科研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简化财务报销流程,逐步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和经费管理职责权限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光机所科研经费报销涉及五级审批,即课题负责人、部门主任或经其授权的本部门分管领导(以下简称部门负责人)、机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本部门分管领导(以下简称机关主管部门领导)、主管所领导和法定代表人。报销人应保证票据及所载业务真实有效;课题负责人负责审核票据所载业务的必要性、真实性、价格经济性及与支出课题的相关性;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业务真实性、必要性及经费合理性;机关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审核业务真实性、必要性及经费合理性;所领导负责审核业务必要性和经费合理性。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 一般科研人员出差,派差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单由课题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 研究室副主任出差,派差单由研究室主任审批,报销单由课题负责人审核,研究室主任审批;
  (三) 研究室主任出差,派差单由主管所领导审批,报销单由课题负责人审核,主管所领导审批;
  (四)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机关副处长出差,派差单和报销单由处长审批;
  (五) 机关处长出差,派差单和报销单由主管所领导审批;
  (六) 副职所领导出差,派差单和报销单由正职所领导审批;
  (七) 所长、书记出差,派差单和报销单互相审批。
  出差人员出发前应履行派差手续,差旅费支出标准执行《西安光机所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内会议费报销执行《西安光机所国内会议管理办法》、《西安光机所专家咨询及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科研业务接待报销审批,由课题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三级审批,科研业务接待活动相关要求及支出标准参照《西安光机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设备、软件和材料采购及加工外协、检测试验等支出审批权限
  (一) 支出金额 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 支出金额1万元(含1万)-10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三) 支出金额10万元(含10万)-100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核,主管所领导审批;
  (四) 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由课题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和主管所领导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
  所有业务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执行《西安光机所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 科研项目一般办公类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邮寄费、版面费、图书等)逐级审批权限
  (一) 支出金额3500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 支出金额3500元及以上,由课题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八条 管理支撑部门事业费预算支出逐级审批权限
  (一)支出金额1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金额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所领导审批;
  (三)支出金额10万元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所领导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
  (四)预算外支出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九条 核销借款业务审批权限
  (一) 核销借款同时需要向外付款的,以付款金额为准按第六条审批;
  (二) 核销借款同时不需要向外付款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参照第六条审批,但最高审批到机关主管部门领导为止。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经费支出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其他与本办法中经费支付审批规定不同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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